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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的通告复试名单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范,保证招生质量,依据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心各类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考生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 2. 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需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 应由至少5名及以上导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逐一进行面试。 三、复试报到 1. 报到时间:2025年4月1日14:00-15:00 2. 报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300号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1号楼一楼报告厅 3. 报到时核验及提交材料: 1)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用于核查); 2) 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用于核查); 3)《政审表》一份(见附件下载); 4) 本科成绩单一份:应届生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往届生可提交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在职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 综合素质测评 1)测评时间:2025年4月1日15:30-16:30 2)测评地点:1号楼一楼报告厅 四、复试时间、复试形式和复试分数线 1. 复试时间: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3日 2. 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3. 复试分数线:
备注:未达到复试分数线的同学,请自行联系调剂单位。 1. 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 2. 采取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1:2之间。 3.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英语,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六、复试内容 (一)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 1. 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和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2. 科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其他潜在能力等。 3. 读研动机、科研兴趣、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4. 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二)英语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听说等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以阅读、翻译、英文对话等方式进行。 七、体检 1. 拟录取考生面试结束后可自行前往学校、工作或居住所在地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2.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复试纪律 1. 复试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复试过程中不得录制相关音频视频,更不得在任何场所及媒体上公开发布,无论何时,一经查实,我单位将按考试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研究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录取 1. 面试小组应综合考生初试成绩、考生复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习和科研成绩、工作业绩等全面考察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复试成绩不及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十、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 考生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须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3. 投诉、监督、举报渠道和电话: 纪检与监督处:顾 柳 电话:021-54924021 Email:guliu@cemps.ac.cn 4. 研究生部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021-54924043 邮箱:hongzhang@cemps.ac.cn 枫林园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300号 十一、其他 1. 我单位不接收所外调剂生,请勿来电来邮咨询。 2. 本通知若与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大学等上级单位最新发布的政策不符,以上级单位为准。 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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